一、报纸出版形式基本要求
报纸应当在一版报头位置刊登报纸名称,报纸名称应当大于并明显于一版所有其他文字。外文报纸应当同时刊登中文名称,少数民族文字报纸应当同时刊登汉语名称。报纸出版增期、号外应当在一版报头注明“增期”“号外”字样。
报纸应当在固定位置刊登出版日期、总期号、版数、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主要责任单位(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印刷单位名称及地址、发行信息(包括发行方式、发行单位、邮发代号等)、定价(号外应当注明“免费赠阅”字样)等。报纸应当在各版面报眉位置标明版序,版序应当位置固定,排序清楚,便于查找。
报纸刊登广告应当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二、报纸出版形式差错计算方法
1. 报纸名称
(1)未在一版报头位置刊登报纸名称,计4个差错。
(2)刊登的报纸名称不是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计4个差错。
(3)一版报头位置刊登的报纸名称未大于并明显于一版所有其他文字,计4个差错。
(4)外文报纸未刊登中文名称或外文名称与中文名称明显不一致,计2个差错。
(5)少数民族文字报纸未刊登汉语名称或少数民族文字名称与汉语名称明显不一致,计2个差错。
2.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1)未刊登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计4个差错。
(2)刊登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是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计4个差错。
(3)刊登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符合《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国家标准,计2个差错。
3. 主要责任单位
(1)未刊登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计2个差错。
(2)以合办、协办、承办等名义刊登非责任单位信息,计2个差错。
(3)未刊登出版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计1个差错。
(4)刊登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不是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计4个差错。
4. 印刷、发行信息
未刊登印刷单位名称及地址、未刊登发行信息,计1个差错。
5. 版权信息
(1)刊登非广告作品未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等信息,每处计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2个差错。
(2)刊登转载作品未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转载出处等信息,每处计0.5个差错,一期最多计2个差错。
6. 出版标识
(1)未在固定位置刊登报纸出版日期、总期号、版数,每项计2个差错。
(2)未按批准的刊期出版,计2个差错。
(3)未在报眉固定位置标明版序,计2个差错。版序漏失或编排混乱影响查阅,计1个差错。
(4)出版增期未在一版报头注明“增期”字样,计2个差错。
(5)出版号外未在一版报头注明“号外”字样,计2个差错。
(6)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比报纸名称更明显,计2个差错。
(7)刊登广告未注明“广告”字样,每处计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2个差错。
7. 定价
(1)未在固定位置刊登报纸定价,计1个差错。
(2)出版号外未注明“免费赠阅”字样,计1个差错。
8. 开版
(1)同一种报纸以不同开版出版,计2个差错。
(2)增期的开版与主报不一致,计2个差错。
9.标识性文字
标识性文字使用夸大事实的宣传用语,如“世界排名第×名”“全球发行量最大”“中国唯一”“获奖最多”等,每处计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2个差错。
10. 装订形式
不符合散页形式要求,计1个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