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期刊编辑部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者:盛丽莉发布时间:2024-04-09浏览次数: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国药科大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结合期刊编辑部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 是指期刊编辑部涉及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第三条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事项范围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 制订、落实期刊编辑部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工作计划与总结;

(三) 期刊编辑部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四) 期刊编辑部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队伍建设等方案的审定;

(五) 期刊编辑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 期刊编辑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 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及学校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应对方案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八)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奖惩事项范围

(一)报学校审定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方案;

(二)报学校审定的教职工引进、聘用与聘任、职称评聘、进修学习、收入分配、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方案;

(三)管理权限内的人事推荐,各类优秀先进人选的推荐等;

(四)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范围

(一)以期刊编辑部及各刊物名义承担的国家、省级、市级和学校投资的各类重大科研项目;

(二)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的申报;

(三)其它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 期刊编辑部大额度资金使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制度;

(二) 未超过20万的各类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由部门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后,由期刊编辑部主任审批;

(三) 超过20万(包括20万在内)的年度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及分配方案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

(四) 未列入年度预算或需要追加预算金额的资金使用项目

1、 追加金额未超过20万元的资金使用项目,经部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期刊编辑部主任审批;

2、 追加金额超过20万元(包括20万在内)的资金使用项目,经部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

第三章 决策方式

第八条 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在前置研究讨论后,再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执行。

第四章 执行、监督与追责

第九条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后,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

第十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十一条 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应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如实记录,存档备查。讨论人员任免事项,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期刊编辑部。

第十五条 各刊编辑室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