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工作人员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全体工作人员都应遵守考勤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岗位津贴。
3.每月累计迟到时间作事假处理,累计迟到1小时以上不足4小时者,算半天事假;超过4小时者,算1天事假。
4.看病必须事先向室主任请假(急诊例外),校内看病,不超过1小时,外出看病,不超过半天。超过半天(包括半天),以病假处理。
5.请事假必须事先提出报告,按审批权限逐级批准后,方可生效。如需续假,须在假期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按续假前后总天数逐级报批。未续假或未被批准,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6.事假审批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由编辑部领导批准;超过一周,报校人事处审批。室主任请假,由编辑部领导批准;超过一周,报校人事处审批。编辑部领导请假,报校领导审批。
7.各部门人员因故离开岗位外出,如开会、考察学习等,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编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编辑部主任批准,并由办公室备案。
8.考勤结果由各编辑室汇总,按月公布,上报编辑部领导及校人事处,考勤结果同时作为职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9.各室需做好职工日常工作的考勤和工作状态监控,如发生虚报、瞒报、缺报等情况,由室主任负全部责任。
10.各室根据工作安排,做好加班事项的统筹,确有需要加班的事项,需在符合药大[2021]242号文件规定的加班补助范畴内,同时向编辑部提出申请、备案,可以加班。室主任做好加班事项、人员、时间等的记录。在全年考勤合格的前提下,在下一年度的相应时间段内统计、申领上一年度的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总数不超过学校文件规定的上限,一事一议、一人一议,各室主任、编辑部主任严格把关,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11.期刊编辑部大型会议或大型集体活动,由编辑部统一负责考勤。
12.有关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事宜,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3.本规定由期刊编辑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定。